《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2018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及《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及交流项目》三个项目的通知

2018-01-29

各科室、东院,

   转发中山大学博管办《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2018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及《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及交流项目》三个项目的通知给您们,请转达给科室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及2018拟新入职的临床博士后、科研博士后或其他有意来我院工作的2018年博士应届毕业生等相关人员。
    符合申报资格者需按通知要求准备及提交材料。相关知及附件可在医院官网-信息公告及OA中下载。  

联系人:赵丹丹、谢锦玲,联系电话:803487332678
      点击此处下载相关通知及附件
    

项目名称

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资助内容

申报人资格

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

2018年2月28日
9号楼3楼人事科

为期两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申请人须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三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五)能全职在港工作两年。
(六)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七)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八)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2018年2月28日
9号楼3楼人事科

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中一年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延期滞站人员)、拟进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招收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企业博士后须从工作站申报。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推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基金资助;
(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8.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2018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2018年3月12日
9号楼3楼人事科

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 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

申请人须为2018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二)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18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三)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四)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7年且于2017年12月1日以后进站;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五)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31周岁(1986年3月20日后出生)。
(六)“博新计划”本年度限定的资助学科详见附件1,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详见附件2。
(七)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八)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九)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第一批:2018年2月28日
第二批:2018年5月30日
9号楼3楼人事科

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招收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申请以上各项目者,需同时发送相关材料电子至zsfyrsk@163.com邮箱,发送时邮件命名原则为“申报项目名+姓名”。